为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部发布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积极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增强学生法治意识,携手创建法治校园,4月2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前往义乌市春晗学校开展《预防校园欺凌 呵护身心健康》为主题的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遇到欺凌,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呢?”课堂上,检察官以校园欺凌的概念、方式、特点为切入点,通过图片讲解、播放视频等方式,围绕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内容,引导同学们远离校园欺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做暴力的欺凌者,不做沉默的受害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
课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法治课的学习,我知道了以后遇到校园欺凌,一定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坚决抵制校园霸凌,帮助同学就是帮助自己。”
本次法治课让同学们深刻理解了校园欺凌的现实危害,更学习到了应对欺凌的有效方式。通过法治讲座,进一步增强了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升了明辨是非、自我防范的能力,也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下一步,义乌市人民检察将加强检校合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拓宽普法宣传覆盖面,促进学生知法守法用法,让法治种子在心中种下,让法治意识生根发芽,帮助青少年在法治引领下走好人生关键路,系好第一颗“法治纽扣”。
面对校园霸凌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被霸凌者:不要放弃寻找黑暗中的光
1.不携带较多的钱以及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
2.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3.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旁观者:冷漠是助长暴力的温床
1.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2.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
3.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
4.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老师:知识的传播者 ,更是希望的播种人
1.日常工作中注意观察学生当中的异常现象;
2.接到学生报告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制止欺凌行为;
3.尽快调查欺凌事件,切忌简单处理,使调查结果令各方信服;
4.发生恶性事件应及时联系公安部门。
家长:家是孩子温暖的港湾
1.教会孩子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2.鼓励孩子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
3.共情,先别追问过多细节;
4.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
5.感谢,孩子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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