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用专利申请推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须知)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5-12 05:03:53

各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上线的通知》要求,自1月26日8时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申请。为适应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系统要求,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现结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6号令),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审查推荐条件

1.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

2.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应经全体专利申请人同意;

3.专利第一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北京市个人;

4.专利申请的技术领域需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要求,其中包括我市重点发展的十大高精尖产业;

5.同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办理一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

二、优先审查推荐原则

根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实际,按照择优原则,对优先审查请求予以推荐。

三、优先审查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交请求

申请人根据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条件和要求,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进入专利事务服务-专利优先审查模块,填写并提交相应材料。每个申请人每天提交量不超过5件。

(二)审核推荐

申请人提交后,可在网上查询审核推荐结果。北京保护中心将安排人员及时受理,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

四、优先审查推荐申报材料

1.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相关证明文件(见附件模板);

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扫描件;

3.其他材料:

(1)若办理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推荐的代理机构非本案代理机构,需提交代理委托书;

(2)若专利第一申请人为个人,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3)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五、其他

网上受理地址:https://cponline.cnipa.gov.cn/

业务咨询电话:62544288-86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62356655

咨询邮箱:bjippc-kuaiwei@zscqj.beijing.gov.cn

咨询qq群:366164204、295035939

附件:

全体申请人共同声明及证明文件说明(模板)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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