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多付了对方不退怎么办(储户该不该退还)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10-21 13:51:32

案情简介

王某到交通银行取款,因银行工作人员一时疏忽,不慎多支付给王某6000元人民币。事后,原告单位领导多次亲赴被告住处,向其当面致歉,并请求其返还多收取的6000元人民币,但王某执意拒不返还。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交通银行遂将王某起诉到法院。

有法可依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储户与银行间的存取款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该不该还

若银行有确凿证据证明多给付了储户钱款,则储户应该向银行退还,储户拒不退还银行多给的钱款属于不当得利。

虽然银行多给储户钱的行为是柜台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但储户拒不退还银行多给的钱款与银行遭受损失具有因果关系,又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因此该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储户应将银行多给的钱退还银行。如果储户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多给付钱款的事实,则储户可以拒绝向银行退钱,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点评

想要有收获就必须要有付出。付出了不一定会取得成功,但不付出一定不会取得成功。空手套白狼是不可行的,更是不现实的。

来源:鑫涌法律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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