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严的后果如何(有事也请找妇联)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09-02 20:00:25

文|陈城

在公众的固有认知中,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会是男性,而受害者一般都多为女性和孩子。

这样的认知其实已经落后了。

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二审稿。草案提出,将男性纳入家暴保护主体对象,并将草案一审稿中的各级妇女联合会应当“为受害妇女提供服务和支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改为“为受害人提供服务和支持”

这意味着,男性遭遇家暴,也能够找妇联了。

无论是男性受家暴可以找妇联,还是男性成为受保护的家暴对象,其实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和前几日被媒体热议的“经常性谩骂”也属于家暴一样,这些规定在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早已明确规定。

反家暴法第23条规定,妇联、居委会等可为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遭受家暴当事人代为申请。

现实中,北京门头沟、宁夏贺兰县等地方法院,均已向男性当事人发出家暴保护令,而理由均都是无法忍受妻子家暴。

在国际上,芬兰警方2010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在芬兰严重家庭暴力案件中,女性残暴攻击配偶或谋杀未遂的暴力行为多于男性;2013年,英国警察局提供的数据显示,男性遭受家暴的案例共有84799起,女性案件有304522起……

可见,男性也很脆弱,也需要保护。

然而,媒体以男性受反家暴法保护作为亮点报道,显然还是因为家暴的施暴主体为男性的刻板印象。

而这样的刻板印象更源于公众还是将殴打等具有身体性伤害的行为当作是家暴的过程,认为男性施行身体暴力情况多,而忽视了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经济控制、性暴力等一样属于家暴类型。

虽然暂无中国男性遭受女性身体暴力行为的调查数据,但“妻管严”等词语的出现及流行显然表明,家庭内丈夫惧怕妻子责骂、冷脸相待等行为早已成为了一种并不少见的社会现象。

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且一般公众认为类似行为并不会产生多么严重的后果。实际上,过度的“妻管严”确实会对男性的精神健康产生不良后果,男性同女性一般都拥有确保身心健康的权利。

得看到湖南地方性立法将男性纳入家暴保护还是具有积极意义。一般而言,男性受家暴而寻求帮助会让人感觉到羞耻,立法重申男性受保护,也就是明文向社会宣告,男性被家暴寻求法律帮助不应被指指点点。

这也就对相关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划分标准界定男性受家暴侵害程度,以判断夫妻之间的行为是正常生活方式还是变相家庭暴力,显然就更为重要了。

总之,在家庭里,男性也可能备受摧残。

因此,遇到事就找妇联吧,不要怕“丢脸”,勇敢地站起来吧,男人。


文字:陈城

图片:视觉中国 网络

朗诵:王茜

策划:常莹

责编:王子墨

编辑:邢妍妍 张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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