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迁补偿继承(农村继承的房子和地遇到征收拆迁怎么补偿)

首页常识更新时间:2023-10-01 15:26:46

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讲,最重要的有两块地,一是建设用地(一般指宅基地),用于建房居住,是安身立命之本;另一种是农用地(一般指耕地),用于耕种,是经济之源。这两块地,承载着广大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很多老百姓会认为,既然是自己家的土地,当地可以作为遗产传给下一代,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事实并非如此。

农村土地的使用可谓是纷繁复杂,尤其是遇到征地拆迁,使用的好好的土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权利瑕疵,造成较低的补偿甚至拿不到补偿的局面。因此,详细了解法律上对农村土地的规定,对大家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用地-宅基地

宅基地,是村集体给本村村民的一种福利,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我们广大老百姓具有的是使用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哪里来的继承这一说呢?地上房屋作为财产,是可以发生继承的。但是房屋又不能脱离土地而独立存在,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子女属于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为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如果跟父母在一个家庭户内,就不存在发生继承的问题,子女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

2、子女属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由此可知,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就不能发生继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一般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

承包地-耕地、草地、林地等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1.承包耕地、草地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耕地、草地的承包,一般都是以户进行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另外,承包地虽然不能继承,但是地上的收益,比如粮食、流转费用等收益子女是可以继承的。

2.家庭承包林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承包费和承包期限由交易双方协商决定,承包收益按照《继承法》继承分配,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合法使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因篇幅有限,补偿问题在下篇为大家阐述。

2017年10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已经提请审议。草案的主要内容: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土地对于老百姓来讲,不仅重要,还是一笔财富,遇到难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希望新《土地承包法》出台之后,老百姓对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权益可以更好的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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